【信息来源:大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时间:2021/12/24】
各相关交易主体:
为进一步压实招标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现就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招标采购项目。
二、工作要求
1.招标(采购)人入库。各招标(采购)人需在交易平台网站进行注册入库(入库流程详见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业务指导-交易主体入库办事指南),所有进场交易的招标采购项目均由招标(采购)人发起。
2.启用电子证照。各交易主体在交易平台注册入库时可以获取市共享交换平台“电子证照”库中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电子证照。
3.投标保证金缴退。凡是进入交易平台的招标采购项目,均统一使用交易平台的保证金在线缴退系统或行政监管部门认可的电子保函系统。代理机构按照法定的投标保证金缴退时限在线收退,禁止使用其他账号收退投标保证金。
4.中标合同公示。凡是进入交易平台的招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要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合同上传至交易平台进行公示。
操作流程: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项目合同的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的“合同公示”模块中进行公示。
5.履约保函管理。中标人要在办理履约保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平台上传履约保函的电子文本(无需提供履约保证的项目除外)。
操作流程:中标人将开具的履约保函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保函”模块中的“履约保函”菜单中,招标人可以通过交易平台的“履约保函”菜单对履约保函进行下载、存档。
6.发票上传。中标人要在结算发票开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平台上传结算发票(电子发票、纸质发票扫描件均可)。
操作流程:中标人将开具的电子发票或发票的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的“发票上传”模块中,招标人可以通过交易平台的“发票夹”模块下载项目的相关发票。
三、执行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
各招标(采购)人要落实招标采购主体责任,督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中标人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市公管办定期通报执行情况。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